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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