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