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