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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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提升政府服务...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八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五条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市场主体的经...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报注册...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确定罚款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