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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