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