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八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