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