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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