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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