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