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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