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