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