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