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