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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