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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