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