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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