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