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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