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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