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