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