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引渡拘留、引渡逮捕、引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