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作出准予引渡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尚未被引渡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决定引渡逮捕。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