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外国撤销、放弃引渡请求的,应当立即解除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的引渡强制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