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