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办理引渡案件产生的费用,依照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共同参加、签订的引渡条约或者协议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