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被请求引渡人”是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请求准予引渡的人;
(二)“被引渡人”是指从被请求国引渡到请求国的人;
(三)“引渡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
(一)“被请求引渡人”是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请求准予引渡的人;
(二)“被引渡人”是指从被请求国引渡到请求国的人;
(三)“引渡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