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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