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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