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