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条 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设置的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卫生规划,统一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