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被拆迁的,补偿安置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