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境学习、讲学的,或者因经商出境的,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