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出境定居,经批准出境定居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照发。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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