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归侨、侨眷申请出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
归侨、侨眷确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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