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与。归侨、侨眷继承境外遗产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