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