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国家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学校和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扶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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