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