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国家根据实际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财产受法律...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