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