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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