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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