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