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