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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