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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