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戒严执勤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勤规则,服从命令,履行职责,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全部法条